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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节选)

发布时间: 2024-05-08 10:02 发布单位: 金州禁毒云 浏览量: 553 【公开】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确保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目标,贞丰县禁毒委员会制定印发了《贞丰县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来访或者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民警、辅警、禁毒专干、乡镇(街道)干部、村(居)委干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禁种铲毒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

一、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罂粟铲除量在100株以上500株以下或大麻铲除量在1000株以上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

二、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铲除罂粟500株以上1000株以下或大麻 5000株以上1000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铲除罂粟1000株以上或大麻10000株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 罂粟种子不满 50克、罂粟幼苗不满5000株或大麻种子不满50千克、大麻幼苗不满50000株的,奖励500元;

六、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 50 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或大麻种子50千克以上、大麻幼苗50000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

第三条

对于同一违法犯罪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且对查处工作发挥作用的举报人。

第四条

举报人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1个月内到贞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领取奖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条

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通过以下举报方式举报:

电话举报:110 0859-6616626 0859-6610110

信函举报:举报人可寄送信函到贞丰县公安局或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贞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或派出所当面进行举报

邮箱举报:gzzfjdb@sina.com。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贞丰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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